基本存款賬戶變更:
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需變更以下內容時,應向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提出申請。重新核發(fā)開戶許可證與不核發(fā)開戶許可證。
基本存款賬戶允許變更事項:
(1)存款人名稱;
(2)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種類及編號;
(3)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4)組織機構代碼;
(5)證明文件種類及證明文件編號;
(6)稅務登記證編號;
(7)地址、郵政編碼、電話;
(8)經營范圍;
(9)注冊資金幣種、注冊資金金額;
(10)行業(yè)歸屬(產業(yè)分類)。
基本存款賬戶變更的時間:
存款人的基礎信息發(fā)生變更,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注意:
1、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賬戶性質是不能做變更的,改變賬戶性質應做新開戶處理。
2、存款人變更存款人類別及賬號,應做新開戶處理。
基本存款賬戶變更手續(xù):
存款人申請變更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資料信息,應向銀行提交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并填寫“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
需提供的證明文件:
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所需全套資料(變更后的);
2、原開戶許可證(原件);
3、企業(yè)法人、非法人企業(yè)變更單位名稱的,應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變更通知”;
4、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編號從13位升到15位的,應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注冊號變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