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按照現行稅法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金融保險企業(yè)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為營業(yè)收入乘以5%.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納稅人所在地不同實行差別稅率,其稅率分別為: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鎮(zhèn)的,稅率為1%.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企業(yè)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之和×稅率
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城建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繳納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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