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年收入12萬以上個稅為什么要進行申報?
12萬元自行申報≠再繳一次個人所得稅。這項申報義務,本質(zhì)上可以視為納稅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稅務機關做的一個"聲明",告知稅務機關我取得了這些收入,并已經(jīng)按規(guī)定完稅。當然,此項申報也起到了拾遺補漏的作用,少繳的稅可以補繳,減少了納稅人的涉稅風險;多繳的稅可以確認并退稅、抵稅等,也避免了納稅人的損失。
所以,如果年所得超過12萬元,就一定要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nèi)辦理納稅申報。如果平時所得收入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辦理年所得12萬元自行納稅申報時只,不需要再繳稅,也不會產(chǎn)生重復繳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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