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時個稅的應稅情形?
1、誰來繳?自然人股東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2、按多少繳:股改過程中,若以企業(yè)的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除股票發(fā)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外)轉增股本,自然人股東應按照20%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怎么繳?
實務中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按全部未分配利潤及盈余公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吉艾科技(證券代碼:300309),其經審計的凈資產為人民幣100,727,955.95元,其中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共計72,821,955.95元。根據吉艾科技的2010年審計報告母公司股東權益變動表,公司在整體變更時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17,427,555元,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共轉增股本47,094,000元,三項共轉增股本64,521,555元。其披露所繳的個人所得稅額為14,564,391.19 元(72,821,955.95×20%),即公司就截止2010年9月30日的所有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72,821,955.95元繳納了個人所得稅。
二是按轉增注冊資本部分的未分配利潤及盈余公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科斯伍德(300192)、勝利精密(002426)等。綜合來看,以第一種方式居多。
4、什么時候繳?
關于納稅時間點,實務中一般有三種處理方式:
①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在股改完成時,由公司代扣代繳。
②有些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策”,允許緩繳。如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蘇州市新三板掛牌企業(yè)三年培育計劃的通知》文件規(guī)定:“在企業(yè)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因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繳納所得稅數額較大的,緩征個人所得稅。以繳納個人股東用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點算起,兩年內緩征,從第三年開始分年度繳清(第三年30%,第四年30%,第五年40%)。在規(guī)定的緩征期限內,發(fā)生股權轉讓時一并按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③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根據《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企業(yè)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自然人股東繳納的個稅可申請在5個公歷年度內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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