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征收范圍如下所示:
資源稅對哪些產品征稅,它表明了資源稅征收的廣度.現行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征收范圍限定如下:
(1)原油,指專門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石油、天然氣也應屬于資源稅的征收范圍,但考慮到海上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采難度大、投入和風險也大,過去一直按照國際慣例對其征收礦區(qū)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wěn)定性,目前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仍然征收礦區(qū)使用費,暫不改為征收資源稅.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后自用、銷售的,用于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制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后自用、銷售的,用于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制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是指氯化納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于生產堿和其他產品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