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計算煤炭資源稅應納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煤炭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1號)第三條規(guī)定:“煤炭資源稅應納稅額按照原煤或者洗選煤計稅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原煤計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原煤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從坑口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
洗選煤計稅銷售額按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計算。洗選煤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洗選煤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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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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