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購置本條例規(guī)定的車輛(以下簡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條規(guī)定,本條例第一條所稱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本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以及其他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guān)、部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綜上,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購買、進口、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以及其他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guān)、部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wǎng)(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