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夫妻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契稅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聯合下發(fā)了【2104】4號文件: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加名、換名);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減名)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自2013年12月31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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