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房屋交換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之間相互交換,按照前款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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