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三號)〕“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
稅目: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1.0升(含)以下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zhǔn)稅額:60元至360元 備注: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zhǔn)稅額:300元至540元 備注: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zhǔn)稅額:360元至660元 備注: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年基準(zhǔn)稅額:660元至1200元 備注: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年基準(zhǔn)稅額:1200元至2400元 備注: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年基準(zhǔn)稅額:2400元至3600元 備注: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4.0升以上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zhǔn)稅額:3600元至5400元 備注: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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