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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與用戶簽訂的供水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2018-08-30 13:45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供水公司與用戶簽訂的供水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yè)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因此,供水公司與用戶簽訂的供水合同不屬于上述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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