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伦理片,免费久久国产精品无码一区,亚洲成A人片77777KKKK,亚洲AV香蕉一区区二区三区

您的位置:首頁 > 稅收實務 > 正文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資本公積增加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2018-08-31 17:01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資本公積增加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25號)第一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執(zhí)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第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執(zhí)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投資性房地產年底公允價值評估增值部分進了“資本公積”科目是新準則的產物,上述通知規(guī)定的背景是財政部發(fā)布的《企業(yè)財務通則》和《企業(yè)會計準則》,新兩則已經替代了舊兩則,目前稅務總局尚未就此問題進行明確。我們認為,在沒有文件對此明確之前,企業(yè)仍要按上述通知規(guī)定,即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計征印花,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導致資本公積增加的部分需要繳納印花稅。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