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為進出口公司,支付給境外公司的進出口貿易傭金是否應到稅務局關開具稅務證明?
【解答】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08]64號)的規(guī)定,境內機構或個人對外支付下列項目,無須辦理和提交《稅務證明》:
(一)境內機構在境外發(fā)生的差旅、會議、商品展銷等各項費用;
(二)境內機構在境外代表機構的辦公經費,以及境內機構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墊付的工程款;
。ㄈ┚硟葯C構發(fā)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保險費、賠償款;
。ㄋ模┻M口貿易項下境外機構獲得的國際運輸費用;
。ㄎ澹┚硟冗\輸企業(yè)在境外從事運輸業(yè)務發(fā)生的修理、油料、港雜等各項費用;
。┚硟葌人境外留學、旅游、探親等因私用匯;
。ㄆ撸﹪乙(guī)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規(guī)定,該種情況你公司無需到稅務局關開具稅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