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代開發(fā)票預(yù)繳稅款的比例是多少?
答: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城市建設(shè)維護稅(增值稅*7%),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自然人(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及外籍人員)代開發(fā)票還需同時代征個人所得稅(不含稅銷售額*1.5%)。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當(dāng)季累計開票銷售額超過9萬元時,將一次性補征應(yīng)繳的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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