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國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回復:您好納稅人,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附件4《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操作指南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操作指南》的規(guī)定,納稅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需提供: “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二、項目合同或協(xié)議及其復印件。 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的復印件。 四、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 因此,若資料齊全則允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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