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在地方內部審計協會訂購了由北京《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編輯部發(fā)行的《中國內部審計》,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編輯部出據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的原件訂閱收據上注明了“此憑證與內審協會開具的收據合并作為報銷憑證”。我們憑《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編輯部出據的此份訂閱收據和我所在地方內部審計協會出具的收款收據能否在財務部門報帳并作為合法依據入帳核算。 答: 不可以,這里取得稅務發(fā)票方是入帳的合法依據,中國內審協會應寄正式稅務發(fā)票給你,否則可以投訴對方違反稅務發(fā)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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