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公司去年銷往國外客戶的一批貨物被退回,去年退回時已做海關補稅處理,但沒有減去該客戶的銷售額。今年想調整該客戶的銷售額,但是好像又影響到調整當月的出口量,請問帳務上該如何處理?
答:《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會計差錯是指在會計核算時,在確認、計量、記錄等方面出現的錯誤。
根據《企業(yè)會計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上述公司去年銷往國外的貨物在去年被退回,其應在去年貨物被退回的當月進行賬務處理,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等。但如果其在去年未做相應賬務處理,則其今年應按會計差錯更正來進行賬務處理:
如果其對該客戶的銷售額不大,則其應按“本期發(fā)現以前期間相關的非重大會計差錯”來處理,直接沖減今年的“主營業(yè)務收入”、“主營業(yè)務成本”、“所得稅”等損益類科目,并相應調減應收賬款等;
但如果其對該客戶的銷售額較大(調整數額占去年銷售總額10%及以上),則其應按“本期發(fā)現以前期間相關的重大會計差錯”來處理,調整今年期初留存收益。其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損益類科目,并相應調整應收賬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