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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個稅時如何界定華僑身份

2019-02-27 16:07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題】 

  我是一名歸國人員。歸國前,我在韓國連續(xù)居住工作(非因公務)滿3年,已取得長期居留權。請問,我是否屬于華僑?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121號)規(guī)定,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具體界定如下:

  一、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xù)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

  二、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xù)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華僑。

  三、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同時該文件規(guī)定,對符合華僑身份的人員,其在中國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其華僑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在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適用附加扣除費用。

  因此,你符合華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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