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國稅發(fā)[2005]199號】文,文中所列的備案文件,其中購
2019-04-17 16:57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問題答復:您好:
您在我們網(wǎng)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xiàn)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有關單證備案管理制度(暫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99號】的規(guī)定:備案單證應是原件,如無法備案原件,可備案有經(jīng)辦人簽字聲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yè)公章的復印件。裝貨單是出口貨物托運中的一張重要單據(jù),它既是托運人向船方(或陸路運輸單位)交貨的憑證,也是海關憑以驗關放行的證件。因此,如貴公司出口貨物出運是委托貨代公司辦理的,應要求貨代公司將裝貨單(復印件)提供給貴公司用以備案。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