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廠在廢物利用方面有何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2019-04-19 10:48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題答復: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xiàn)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相關政策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二、國家稅務總局《對利用廢渣生產的水泥熟料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批復》【國稅函[2003]1164號】:對生產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廢渣摻兌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的規(guī)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