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制下股權轉讓需要交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所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財產(chǎn)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chǎn)的收入額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股權轉讓的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稅成本-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稅等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稅法)第五條第五項規(guī)定,財產(chǎn)轉讓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國稅總局2014年第67號公告(以下簡稱67號公告)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xié)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同時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些條款明確了自然人股東的納稅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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