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的稅率調整為10%后怎么計算?
財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以17%稅率為例,如果當前合同價格為117元(含稅),稅率改革前,可以抵扣稅額為:117/1.17*17%=17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7=100元;在合同采購價格(含稅總價)不變的情況下,因適用稅率變更為16%,公司可抵扣稅額計算為:117/1.16*16%=16.14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6=100.86元,因公司抵扣減少,公司成本上漲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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