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5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我區(qū)2025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25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中、高級)定于9月27日舉行。
上午 09:00-11:30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初、中級)
09:00-12:00 《高級審計實務》(高級)
下午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本次考試我區(qū)考點僅在拉薩市設置考點。
二、報考條件
本次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區(qū)域內,方可在西藏考區(qū)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條件詳見附件1。
三、告知承諾制有關事項說明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一)選擇告知承諾制且線上核查通過人員的辦理方式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考前無須提供有關證明,依據告知承諾制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2.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3.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須進行現場人工核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現場人工核查適用人員的辦理方式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期間將對所有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jiān)督并加強全面管理。若一經發(fā)現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不實承諾的處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并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報名流程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5月12日—21日。
報名網站: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建議使用360安全瀏覽器極速模式進行報名。
(二)報名程序
1.網上注冊
請報考人員盡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首次登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報考人員須先進行網上注冊,填報個人身份信息、上傳經照片審核工具處理的本人半年內白底證件照片(未經審核工具處理的照片,系統無法識別,將影響后續(xù)報名操作)。考試合格后,報考人員網上注冊報名時所上傳的照片,將直接用于制作資格證書,一經確認不得修改。
實行告知承諾制后,首次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無需重新注冊,但須補充完善相關注冊信息。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提交注冊信息24小時后,系統顯示出核驗結果即表明在線核驗已完成,報考人員須繼續(xù)進行網上報名。
2.網上報名
注冊成功后,考生登錄服務平臺,點擊左側“進入網上報名”欄目,選擇相應級別考試,下一步報考省份選擇“西藏”,進入報考信息填寫頁面,請考生按照要求進行填寫。
成功填寫報考信息后,請再次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報名信息確認后,考生將無法修改報名信息,請謹慎確認信息)。
(三)資格核查
1.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注冊時,身份信息和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查結果為“核查通過”且選擇并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考人員,無需進行現場人工核查,系統將自動核查其報名資格,通過后直接繳費完成網上報名工作,屆時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即可。
2.現場人工核查方式辦理
未通過系統資格核查或者不選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考人員,須進行現場人工核查。現場人工核查適用人員范圍: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現場人工核查須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同時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提供?啤⒈究、研究生學歷中符合報名條件的任何1個學歷(學位)即可;
(2)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經歷憑證。
現場人工核查時間:5月12日—22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正常工作日進行。
現場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拉薩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資源市場綜合服務樓4樓406辦公室,電話:0891-6845920)。
(四)網上繳費
請通過線上資格核查或現場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及時登錄網報平臺完成網上繳費工作。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網上繳費時間:5月12日—22日(繳費截止時間5月22日23:59)。
(五)收費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及新增全區(qū)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藏發(fā)改價格〔2020〕298號),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85元/每科。
(六)準考證打印
請已繳費的考生,于9月23日—26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注意事項
(一)2025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方式均為閉卷筆答。初、中級資格考試實行成績滾動管理,考生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考生須通過高級資格考試,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二)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為杜絕考場抄襲等作弊行為,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答案等進行比對分析監(jiān)測,無論抄襲、被抄襲或試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試成績。
(三)屆時,考試成績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統一公布。成績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請各科目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稱:西藏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我中心進行考后資格復核,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取消考試成績或不予核發(fā)證書。
(四)考試大綱使用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的2025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統一公布在審計署官方網站(www.audit.gov.cn)“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考試咨詢電話:0891-6845920、6327335
更多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信息請關注新浪官方微博
附件:1.關于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2.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圖
西藏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
2025年5月7日
附件1
關于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一、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符合初、中、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yè),取得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二、應屆畢業(yè)生報名考試
應屆畢業(yè)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荚嚭细袢藛T領取證書時應補充提交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等。
三、持單獨劃線職業(yè)資格證書報名考試
根據《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2〕25號)中“單獨劃線職業(yè)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相應。▍^(qū)、市)的單獨劃線地區(qū)有效”等規(guī)定,使用審計單獨劃線職業(yè)資格證書申報高一級審計職業(yè)資格考試的,只可在證書標注的有效區(qū)域所在的。▍^(qū)、市)報名參加考試。
四、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報名考試
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在內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
五、其他職稱、職業(yè)資格人員報名考試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可以直接對應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按照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者在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時滿足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規(guī)定的學歷和年限條件,可以直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按照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中級會計、經濟、統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或工程師等相關專業(yè)中級職稱,可以視同具備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按照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上資格,在審計相關工作崗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可以視作符合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六、免考條件和程序
獲得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人員按照規(guī)定條件報名參加初級或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僅參加《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
我國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于2011年設立,《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yè)目錄(2022年)》規(guī)定審計專業(yè)學位類別代碼為1257(2011—2022年期間專業(yè)學位類別代碼為025700),學位證書顯示的授予學位為“審計碩士”。獲得過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名單如下:
序號 |
培養(yǎng)單位 |
1 |
北京大學 |
2 |
中國人民大學 |
3 |
北京交通大學 |
4 |
北京工商大學 |
5 |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
6 |
中央財經大學 |
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8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9 |
中國政法大學 |
10 |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 |
11 |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
12 |
南開大學 |
13 |
天津財經大學 |
14 |
河北大學 |
15 |
河北經貿大學 |
16 |
山西財經大學 |
17 |
內蒙古財經大學 |
18 |
遼寧大學 |
19 |
渤海大學 |
20 |
東北財經大學 |
21 |
大連大學 |
22 |
大連民族大學 |
23 |
吉林大學 |
24 |
吉林財經大學 |
25 |
哈爾濱商業(yè)大學 |
26 |
上海交通大學 |
27 |
上海財經大學 |
28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29 |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
30 |
上海政法學院 |
31 |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 |
32 |
南京大學 |
33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34 |
南京財經大學 |
35 |
南京審計大學 |
36 |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
37 |
浙江工商大學 |
38 |
浙江財經大學 |
39 |
安徽財經大學 |
40 |
廈門大學 |
41 |
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
42 |
江西財經大學 |
43 |
山東大學 |
44 |
中國海洋大學 |
45 |
山東財經大學 |
46 |
山東工商學院 |
47 |
中原工學院 |
48 |
河南大學 |
49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50 |
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 |
51 |
武漢大學 |
52 |
華中科技大學 |
53 |
武漢紡織大學 |
54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55 |
湖北經濟學院 |
56 |
湖南大學 |
57 |
湖南工商大學 |
58 |
中山大學 |
59 |
暨南大學 |
60 |
廣東財經大學 |
61 |
廣東金融學院 |
62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63 |
廣西財經學院 |
64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65 |
西南政法大學 |
66 |
重慶理工大學 |
67 |
重慶工商大學 |
68 |
陸軍勤務學院 |
69 |
四川大學 |
70 |
四川師范大學 |
71 |
西南財經大學 |
72 |
貴州財經大學 |
73 |
云南大學 |
74 |
云南師范大學 |
75 |
云南財經大學 |
76 |
西安理工大學 |
77 |
西北政法大學 |
78 |
西安財經大學 |
79 |
西京學院 |
80 |
蘭州財經大學 |
81 |
石河子大學 |
82 |
新疆財經大學 |
備注:已撤銷授權點的院校在獲批期間存在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畢業(yè)生的,該畢業(yè)生具備《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免考資格。
七、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界定
在審計及相關合規(guī)、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者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
八、工作年限計算
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2
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圖